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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班主任以学位费、学费名义收取学生家长22万余元,但未上交学校,后携款逃匿。近日,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被告人获刑10个月。
案情显示,2021年,夏某利用其担任荆州某小学五年级班主任的职务便利,将该校2021年度秋季学费通知及收费标准发至家长微信群并通知每名家长缴费,以学位费、学费名义收取13名家长22万余元,且并未上交学校,后携款逃匿至外地,用于日常消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根据王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及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判决被告人夏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责令被告人夏某退赔被害单位荆州某学校22万余元。
法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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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22 15: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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