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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济南日报
本报4月20日讯(记者 张静)当前我市气温回升,野外风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居高不下,森林火灾进入高发期。今天上午,济南市委市政府举行“凝心聚力抓项目蓄势赋能促发展”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25场,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刘春强对近期济南市三起野外违规用火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据通报,4月2日13时30分,历城区彩石街道新甫路南侧青龙山公墓山坡起火,16时30分明火被森林消防队员扑灭,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起火原因系历城区彩石街道东彩石村村民张某平于散坟祭祀引起。因造成较大损失,当事人张某平涉嫌犯罪。目前,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对其进行传唤询问,下步将按照法律程序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月6日13时许,章丘区曹范街道卢张村“羊角峪”杂草起火。经查,是章丘区曹范街道卢张村人李某亮在自家地里烧荒所致,过火面积1000平方米左右。3月1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章丘公安分局对李某亮行政拘留10日。
4月2日14时30分左右,仲宫街道办事处二仙管理区南庄村杂草着火。15时20分,现场明火被森林消防队员扑灭,经现场勘测,着火物为荒草,未造成树木烧毁,过火面积495平方米,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经南部山区公安分局依法调查,起火原因系南部山区仲宫街道二仙管理区南庄村村民杨某堂上坟祭祀所致。4月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南山公安机关对杨某堂行政拘留10日。
希望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林区防火有关要求,进山入林旅游踏青时,服从值守人员和护林人员监督检查,不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不在野外吸烟,不在林内林缘燃篝火、搞野炊,不烧荒、烧地堰。从自身做起,积极参与到森林防火中来,为守护好绿色家园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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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4-21 13: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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