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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梧州日报
【基本案情】
小芳(化名)于2018年1月入职A店工作。2022年11月27日,小芳被诊断为早孕。小芳当即向该店主管报备怀孕情况,并请假在家休养。2023年3月,A店以小芳多次请假、无故旷工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小芳与该店主管多次沟通,但该店始终拒绝赔偿。无奈之下,小芳向万秀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万秀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广西建梧律师事务所律师欧婉璐承办该案。承办律师一方面帮助指导小芳收集证据材料,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一方面与A店负责人从法律和情理等方面多次进行沟通,希望解除双方矛盾与误会达成和解。最终,在劳动仲裁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A店当场一次性支付给小芳补偿款1万元,且负责为小芳依法办理失业保险手续。
【案例点评】
近年来,国家出台相应生育政策,且对于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保障在法律上也日渐完善,但现实生活中女职工,特别是怀孕期的女职工遭受就业歧视的现象仍然存在,遭遇用人单位调岗、降薪、辞退等不公正待遇。
律师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应遵守法律规定,为国家生育政策落地见效提供良好法治环境;女职工在工作中遭遇不公平待遇时应及时寻求法律帮助。 (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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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15 12: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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