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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检察日报
加强协作共同维护药品安全
广西:五部门制定工作意见推进药品领域行刑衔接
本报讯(记者邓铁军通讯员邱丽萍)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高级法院、公安厅、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工作意见》(下称《意见》),进一步健全广西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意见》指出,要高度重视打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从严惩处危害药品安全犯罪行为,药品监管部门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公安机关要主动拓展线索来源,加大对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的立案侦办力度;检察机关要依法从严把握对此类犯罪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法院应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从严掌握对此类犯罪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加大财产刑的适用与执行力度。要切实加强对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的监督,检察机关要依法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监督,进一步强化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环节的法律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监管和查处违法犯罪活动中,涉嫌收受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应当立即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当事人责任。
《意见》规范了打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刑衔接工作,建立完善了打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明确广西各级检察院、公安机关、法院、药品监管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分级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深化联席会议成果,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完善数据共享机制,强化执法联动机制,构建依法介入机制,实行重大案件联合挂牌督办,完善信息发布沟通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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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17 08: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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