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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李家鼎
“废弃汽车”俗称“僵尸车”,是城市病的痼疾顽症,不仅侵占公共资源、影响市容市貌,还易形成安全隐患,成为城管部门治理难点。究其原因,目前我国并无明确的法律、法规追究车辆所有权人和管理人的责任,造成“废弃汽车”治理“于法无据”。因此,只能采取长期集中存放等方式缓解矛盾,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耗费了大量执法资源和财政支出。
面对这一困境,天津市城管委不等不靠,在立案调查、法理剖析等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研究,指导属地区县运用司法手段破解城市治理难题。天津市东丽区高度重视废弃汽车的治理工作,自2020年以来东丽区城管委联合公安交管等部门,组织属地各街道,开展废弃汽车清理整治工作,实地排查410辆废弃汽车,通过交管部门查找车主,142辆废弃汽车已自行清理。在查找剩余车辆所有人工作中,针对多方无法查实废弃汽车所有人的处置困境,东丽区城管委积极协调人民法院,结合《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研究破解废弃汽车治理困境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建设性提出以“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物”的方式解决。
2022年3月,天津市东丽区华新街道办事处在查找所有人无果的情况下,对12辆废弃汽车提请东丽区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财产无主案立案,东丽区人民法院受理并适用特别程序进行审理,2023年4月审理终结、作出司法裁判,认定华新街道办事处申请的12辆废弃汽车为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所有,由华新街道办事处负责处置,终于破解了无主废弃汽车处置执法难题,有效平衡和保护了公民私有财产权利,为废弃汽车依法整治提供了坚强的法治支持。
对废弃汽车“财产无主认定”判决是天津市探索破解废弃汽车依法整治的新路径,通过深入探究《民法典》关于“所有权取得特别规定”,由属地街道申请人民法院审理,依据裁判采取拍卖、强制报废等手段,依法妥善处置废弃汽车治理问题,打开了治理困局,进一步释放了公共空间,有效保护了公民财产合法权益,为全市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治理,打造整洁、有序、安全的城市环境提供了参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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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6-27 23: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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