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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8月7日电 广东证监局网站6日下发《关于对颐和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何建信、何建梁、李凤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经查,颐和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颐和地产”)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下同)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何建信时任公司董事长,何建梁时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李凤霞时任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未能保证颐和地产及时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广东证监局决定对颐和地产、何建信、何建梁、李凤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天眼查App显示,颐和地产成立于1996年,位于广东省广州市,是一家以从事房地产业为主的企业。龙森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全资持股。(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郑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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