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本文转自: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2月24日,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绍兴一间花韵餐饮有限公司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关于绍兴一间花韵餐饮有限公司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现将有关绍兴一间花韵餐饮有限公司不合格黄鳝核查处置及信息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SC22330000301134869
样品名称
黄鳝
购进日期
2022-11-18
规格型号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绍兴一间花韵餐饮有限公司
检验结论
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 GB31650-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
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2-12-07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2-12-07
(二)经营环节
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具体情况
产品控制
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1)购进数量:(1.5公斤),货值(180元);已销售数量:(1.5公斤),库存数量:(0公斤)。
(2)封存库存数量:(0公斤)。
(3)召回数量:(0公斤)。未完全召回的原因:当天销售完。
原因排查
不明原因。
行政处罚
1、于2023年1月6日立案,2023年2月2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黄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当事人使用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虽然违反了相关规定,但其并非主观故意,并履行了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等义务,向配送商索取了营业执照、进货票据等相关资料,本案中涉及的不合格项目需要检测才能发现,无法通过感官观察发现,可以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当事人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且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问题,认错态度诚恳,表示以后吸取经验教训,并主动整改,在整改期间未收到造成人身危害后果的投诉或举报。因此本局认为当事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3-02-24 17:45:09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