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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以下简称“五分院”)检察官们来到中梁山坑木林场,对一起非法占用国有林地案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时,看到林场的“疮疤”已被抚平,感到十分欣慰。
现场查勘(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供图)
眼前的中梁山置身于细细的云雾之中,群山环抱、树木郁郁葱葱,与两年前的满目疮痍形成天壤之别。这改变,还要从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案件说起。
2020年12月,五分院在审查基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时发现,侵权人张强虽被追究了刑事责任,但被破坏的林地一直未得到修复,安全隐患也没有彻底消除,且与张强构成共同侵权的李荣、王兵等6人并未被追究法律责任。
公益诉讼部门了解到这一线索后,立即着手调查。承办检察官杨竞和同事被现场的一幕所震惊,他们通过无人机拍摄发现,渣土堆积面积较大,从高处看犹如森林的一块块“疮疤”。
检察官们先后十余次现场查勘、走访村民及相关行政机关,了解基本情况,调取证据材料,最终弄清了来龙去脉。原来,从2012年到2015年,张强、李荣、王兵等7人共同出资修建渣场做渣土处理业务,约定由张强负责具体经营。为了节约成本,张强便动起了歪脑筋,将国有中梁山坑木林场林地非法占用以倾倒渣土,致使林地上林木植被、种植土层被破坏。经鉴定,林地损毁面积约2.5公顷,林地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总价值约100万余元,植被恢复所需修复费用约12万元。
“张强等人的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必须立即整改。”五分院向该辖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但由于该局正处于机构调整中,缺乏法律专业人才和诉讼经验,遂请求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21年6月10日,经诉前公告程序,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提起诉讼的情形下,五分院向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以下简称“市五中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后市五中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予以全面支持,判处张强与李荣、王兵等7人共同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121720元,赔偿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1158584元,承担鉴定评估费14900元,并在重庆市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对于一审判决不服的李荣、王兵等人提出上诉。为形成证据闭环,让李荣等人心服口服,承办检察官、市高院主审法官和李荣、王兵等人共同对破坏现场进行查勘,厘清案涉土地性质及权属,确认该片区域权属国有中梁山坑木林场,而且林地上有原生树木,并非荒地。
针对李荣等人否认自己与破坏林地有关的辩解,承办检察官又调取了几人的经营许可证、合同及资金明细等相关资料,证实李荣等人与张强是共同出资,并按照出资比例共享收益的合伙经营关系。
最终,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7名责任人已缴纳生态环境修复金11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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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22 12: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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