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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南湖晚报
为了露台买了二楼的房子 结果不戴头盔都不敢出去
高空抛物非常危险,就算没有造成后果,也可能构成犯罪
N记者 杨 澜 摄像 张 康
李女士买房特地选了二楼,因为二楼外有个大露台,她可以在露台上种些花花草草。但是没想到,随着楼内住户越来越多,这个露台成了最危险的地方。
2016年,李女士搬进了嘉善御景湾小区,她家在二楼,买房时,开发商以二楼赠送露台为卖点,她房子的总价比三楼还贵了3万元。原本,李女士对这个露台非常满意,但是没想到,住进新家没多久就出问题了,这幢楼一共18层,楼上住户一直往下丢东西。
李女士:住进来后断断续续一直有人往下丢东西,你看地上那个东西,就是楼上掉下来的,砸到人不得了。
这几年,楼上丢下来的东西有烟蒂、橘子皮、死鱼、臭鸡蛋、快递盒,大件的还有花盆、木棍,甚至有儿童学步车。
李女士:我孩子去露台得戴头盔。不光我们一家戴头盔,其他二楼住户也要戴着头盔才能去露台。
有一回,李女士的妈妈在露台上被楼上住户泼了一盆水。
李女士:她坐在露台上杀鸡,一盆水倒在头上,她朝上看,什么都没看到。我马上打电话给物业,物业问我们是谁家倒的,我说没看见,之后他们也没有回复。
还有一次,楼上的住户丢了几个快递盒下来,李女士根据快递盒上的地址找上门去,但对方推说是小孩子不懂事丢下来的。
李女士:因为快递盒上有房号,就知道是哪户人家丢下来的,其他东西都没有查到过是谁丢的。楼上住户说快递盒是小孩扔的,后来他们跑下来道了个歉。
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其他二楼住户的身上。
御景湾二楼住户:烟蒂、牙签、外卖袋子,什么都扔下来,我家有两个小孩,万一砸到,后果不堪设想。(你们查到过是谁丢的吗?)外卖袋子上有字,我们找上门,对方也不承认,有些就说是小孩丢的,也没办法。
情况反映给物业,但问题还是没有解决,为了自保,李女士搭了个雨棚,没想到却被举报了。
李女士:2016年到现在,楼上每个月总有几次丢东西下来。(物业一直没给你处理?)一直没有,我说要么搭个雨棚,这样我们进出安全一点,结果搭好就被举报了,然后我们把雨棚拆了。
记者来到小区物业,物业公司汪经理说,小区里高空抛物的情况确实经常发生,但要查到是谁干的有难度。
物业公司汪经理:我们装的高空抛物监控摄像头是从底下往上45度斜着拍摄的,如果上面有东西掉下来,速度挺快的,因为业主也说不上来具体是哪个时间段,要查就得一帧一帧地查,确实挺难查的,主机配的屏幕很小,十几英寸的那种,看起来挺费劲的。
汪经理说,主要是因为有些业主素质太差,他们也没有办法,甚至搞成了个人恩怨。
物业公司汪经理:之前有过一次,楼上扔果皮下来,行政执法部门只是对扔果皮的业主进行了教育警示,没有罚款。扔果皮的业主就对二楼住户说,报警也没用,下次还要扔。就是故意的那种,我们确实也拿他们没办法,该做的宣传、劝导也经常在做。
汪经理告诉我们,他们并没有坐视不管,其实现在二楼业主统一搭雨棚的方案已经有了,但需要业委会同意才能实施。
物业公司汪经理:她的意愿就是搭个雨棚,我们的想法是最好统一安装,方案已经给到业委会。
栏目随行律师陈朱光认为,高空抛物非常危险,就算没有造成后果,也可能构成犯罪。
浙江兴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朱光:实际上是构成高空抛物罪的。如果你高空抛物了,即使没有产生相应的严重后果,也可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入罪。所以我们提醒广大群众,不能实施高空抛物的行为。
小新有话说:有句话叫“不见棺材不掉泪”,真要把楼下的人砸坏了,那是要吃官司的。另外,物业公司既然装了朝天摄像头,还说查起来太难,那摄像头不成了摆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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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18 08: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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