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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 任珊)本市日前印发实施《北京市突发事件救助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修订后的预案重点针对成员单位职责、响应启动条件、分级响应措施和灾后救助实施进行了调整完善。今后,应急救助将按危害程度、波及范围、需救助人数等细分为四级响应,而事发单位和街道(乡镇)、社区(村)是突发事件应急救助“第一响应人”。
灾情报告对于及时处理突发事件至关重要。预案中明确,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区应急局应在灾后2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内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区政府、市应急局报告;市应急局在接报灾情信息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并向应急管理部和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稳定前,区应急局每日10时之前向市应急局报告灾情。市应急局每日12时之前向应急管理部和市委、市政府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和街道(乡镇)、社区(村)作为突发事件应急救助“第一响应人”,应做好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确保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有水喝、有病能医。
针对本市发生的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需救助人数等情况,本市应急救助响应级别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因自然灾害死亡或可能死亡20人以上;因自然灾害或自然灾害风险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万人以上;因自然灾害倒塌或严重损坏房屋7000间或2000户以上;因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10万人以上……出现上述情况之一时,将由市应急委启动一级响应。市应急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及时下拨市级专项生活救助资金,会同市粮食和储备局及时为灾区紧急调拨市级救灾物资,并指导、监督发放救灾款物。同时,启动天津市和河北省协同保障应急响应,就近为灾区调运救灾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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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02 10: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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