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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雷嘉)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等4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北京市科技类校外培训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对科技类校外培训预付式消费的管理做出规范,要求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5000元的费用。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在科技类校外培训领域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预付式消费作为市场上一种消费行为,对便利支付、促进消费、繁荣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部分商家将其作为扩张经营的筹资手段,具有预付式消费履约风险;有的商家因服务质量下降,甚至闭店破产等,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消费环境和市场秩序造成一定负面影响。为加强单用途预付卡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预付式消费市场秩序,《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底出台。此次《管理办法》是为做好《条例》在科技类校外培训领域的落地实施。
《管理办法》共计13条,主要内容一是明晰监管范围。面向中小学生(含3至6岁儿童)且采取预收费方式经营的所有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均要接受监管。其次是明确资金存管和支取要求。预收费应全额纳入监管;培训机构应选择北京辖内的一家商业银行作为预收资金存管银行,开立唯一的预收资金专用存管账户,将全部预收资金直接存入专用存管账户;培训机构可以选择“一课一结”或“一月一结”的存管资金支取方式。第三是加强收费管理。培训机构收费时段不得早于培训开始前一个月时间,不得长于场地租赁期限,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超过5000元等。此外是加强信息管理。培训机构应提供培训服务费使用情况、培训服务消费记录、余额等信息查询服务,应公示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或者计价方法)、退费办法等信息;提出了保护学员信息安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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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19 05: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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