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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曲靖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锦文 通讯员陈艳) 近日,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从8月1日起,我市新增克罗恩病、肌萎缩侧素硬化(渐冻症)、特发性肺纤维化(IPF)、多发性硬化、特发性炎性肌病5种病种为门诊特殊病病种,将原来的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硬化症2种门诊慢性病病种调整为门诊特殊病病种,这7个病种只需要在三级医院经主治医生临床确诊即可在医院办理登记备案享受相应待遇。至此,我市门诊特殊病病种达24种。
患有24种特殊病的参保患者,凡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视同住院费用报销,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每年按最高比例报销。具体操作方式为: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特殊病患者,门诊费在600元以上的,符合政策范围内报销的费用,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在二级医院门诊看病的分别按88%、89%的比例报销,在三级医院门诊看病的分别按85%、87%的比例报销;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特殊病患者,门诊费用在1200元以上的,符合政策范围内报销的费用,在二级及以上医院看病的都按照70%的比例报销。
同时,全面取消门诊慢性病、特殊病患者选点就医购药的规定,患者可以自愿选择定点医院看病。取消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复审的规定,患者在省内定点医院就可以直接办理门诊慢特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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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8-03 06:4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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