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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网-吉林频道
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案件详情
2021年7月,被告人徐某、胡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名下银行卡及手机银行出借给电信网络诈骗人员,并配合刷脸认证。其中一被害人被骗的钱款中有十万元转入胡某名下2张银行卡,被骗钱款中五万元转入徐某名下银行卡,并通过二人银行卡将上述钱款转出,每人获利100元。案发后,两被告人自愿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共十万元,并得到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胡某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二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且认罪认罚。加之二人是在校学生,系初犯、偶犯,积极退赃退赔,且认罪悔罪,决定对二人适用缓刑。遂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生活没有“捷径”,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切不要因为一时的贪念,将自己的银行卡、银行账户等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使用,成为信息网络犯罪的帮凶,让自己跌入违法犯罪的深渊。(长春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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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2-12-16 12:2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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