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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福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欧阳进权)记者昨日从省财政厅获悉,为保障企业用工需求,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印发通知,在2023年春节期间实施一系列稳工稳产促就业措施,助力我省经济一季度“开门稳”“开门红”。
支持春节连续生产,给予稳就业奖补。鼓励企业抢占先机稳定生产,对经当地政府有关经济部门认定,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春节当月连续稳定生产的重点企业,可申请一次性稳就业奖补。
支持来闽在闽就业,给予岗位补贴。对首次来闽就业、省内新就业人员,在闽稳定就业的,2023年4月30日前首次参加我省失业、养老保险并已连续缴费满3个月,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劳动者新增岗位补贴。
鼓励招工引工,给予用工服务奖补。鼓励各类用工主体共同招工引工,对各类社会机构(含商会)、个人(含“老带新”员工)为企业引进劳动力,按规定给予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对当年输送一定规模劳动力、毕业生来闽就业的省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院校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根据输送人数给予奖励。
持续助企纾困,延续降费、缓缴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至2023年4月30日。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至2023年3月。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7个行业的困难企业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至2023年5月。(全文共58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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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07 08: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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