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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南海网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2月6日消息(记者 李绍远)为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全力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按照海南省公安厅“扫诈1号”专项行动的相关要求及东方市公安局党委工作部署,日前,东方市公安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布通告,敦促49名涉案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
东方警方提醒,涉案人员限期投案自首。涉案嫌疑人应认清形势,珍惜机会,于2月6日8时至2月6日20时主动到东方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对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违法犯罪行为的,可视情节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违法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对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投案自首或者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有力措施将其缉捕归案,从严惩处。
此外,凡知悉未到案违法犯罪嫌疑人情况的公民,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公安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员予以保护和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投案要求: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时应佩戴口罩,携带本人身份证、手机。
投案地点为东方市北九龙路13号东方市公安局大门西侧。联系人:田警官、翁警官,联系电话:089825563308、17700935071。
劝投人员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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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08 23: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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