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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郑洋洋
近日,记者从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网站获悉,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为企业碳排放管理提供参考,客观评价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效果,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结合山西省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管理实际,研究制定了《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指南》(以下简称《建设指南》)(DB14/T 2970—2024)、《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评价通则》(以下简称《评价通则》)(DB14/T 2971—2024)。近日,两个标准已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将于2024年4月3日正式实施。
《建设指南》由前言、正文十个章节及参考文献构成。正文十个章节分别为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管理机构建立、碳排放管理方针制定、碳排放管理方案制定、资源配置与支撑机制建设、实施过程管理、评价与审核、改进。
《评价通则》由前言、正文七个章节及附录构成。正文七个章节分别为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和依据、评价实施、评价方法、评价结果应用。附录为《碳排放管理体系评价方法》。
《建设指南》和《评价通则》两个标准的制定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双碳”战略要求,填补了山西省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及评价标准的空白,对于完善山西省绿色低碳标准体系,指导重点行业企业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建设内部碳排放管理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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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2-09 17: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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