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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明杰 青岛报道 通讯员 王岩青
教材建设事关国家利益,国家对中小学教科书的发行更是有着严格的法规要求。按照《出版管理条例》和《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中小学教科书由取得许可资质书店征订和发行。未经许可擅自发行中小学教科书属于违法行为。近日,青岛西海岸新区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对书店进行日常执法检查时,发现某书店在其店内货架和门口货车内销售中小学教科书,涉案教科书1536册,案发时已售卖34册,销售额共计262.34元人民币。
该书店未经许可擅自发行中小学教科书,其行为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七)项之规定,我局依法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剩余涉案教科书1502册并处罚款人民币一万元。
《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中学小学教科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出版、发行单位应当具有适应教科书出版、发行业务需要的资金、组织机构和人员等条件,并取得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教科书出版、发行资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中学小学教科书,其发行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发行业务。第六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七)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出版、印刷、发行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学小学教科书,或者非依照本条例规定确定的单位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发行业务的。
执法人员提醒大家:按照《出版管理条例》和《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业务应取得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教科书发行资质,未经许可,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中小学教科书的发行业务。建议广大学生家长到有中小学义务教育教科书发行资质的书店购买教科书,全力护助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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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6-22 14: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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