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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法院报
无人机已迅猛发展成一个新兴行业,亟需一部“空中交通法”,以遏制无人机乱飞的现象,规制利用无人机窥探隐私等不法行为。
近日,“游客在公园用板凳将低飞无人机拍在地上”一事引发热议。男子高高抡起板凳,跨步向前方做出砸的动作——这张定格的照片,记录了近日游客在公园用板凳将低飞无人机拍在地上的一幕。不少网友称,公园是人流密集场所,还有很多老人、小孩,无人机低飞容易伤到人,拍摄还可能侵犯他人隐私。
随着信息技术发展,无人机应用逐渐普及,不仅在国防和救援指挥、交通巡查、地形测绘、农田水利等领域大显身手,也有大量消费级无人机走进千家万户。
在无人机市场蓬勃发展、玩家越来越多的同时,“乱飞”现象也逐渐增加。使用无人机窥探个人隐私,已然不是第一次发生。除了可能侵犯他人隐私,无人机伤人的事故也多次发生。
使用无人机窥探他人隐私,已触犯民法典有关隐私权的相关规定。行为严重的,还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因为无人机坠落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以民事诉讼的方式向无人机使用者主张损害赔偿。
无人机“乱飞”,亟须法律规范和监管补位。据报道,2018年6月1日起,国家民航局发布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正式实施,但该办法仅对民用经营性无人机的管理作了相关规定,未涉及自用进行拍摄、娱乐的无人机。更为全面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于2018年1月公开征求意见,但至今尚未正式出台。个人拥有的、非经营性的无人机,依旧存在监管空白。
目前,武汉、济南等地出台了自己的民用无人机监管办法,要求飞行前须依法取得飞行资质、完成实名登记、向公安机关报备,同时明确机场、军事禁区、铁路轨道交通、公园游乐场等禁飞区。1月28日公布的《湖南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利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偷窥、偷拍个人隐私”等行为。这些都为遏制无人机“乱飞”提供了法治规范和依据。
无人机已迅猛发展成一个新兴行业,亟需一部“空中交通法”加以约束。以相关规范为基础,加快推动地方及国家的立法工作,确保对民用无人机的生产、销售及个人飞行资质、实名登记、使用等环节进行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同时,加大对非法生产、非法销售以及“乱飞”“黑飞”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屡次因不规范使用无人机造成侵权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可试行“黑名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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