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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认为父母以往偏心哥哥,并且按照农村风俗应该由哥哥赡养父母,自己抗拒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年迈丧失了劳动能力,每年还要看病花钱。
分土地时,怎么就可以按照“乡规民约”无视女性权益?女性想合法维权,法院“多以无权干涉集体经济内部决议为由”拒绝受理。赡养老人时,明明“按照农村风俗应有哥哥赡养”,女儿因父母重男轻女拒绝抚养,怎么这时候又无视乡约民规?强制执行,儿女平摊。分财产女性没份,养老则男女一视同仁,选择性“尊重乡约民规”,两条新闻放在一起看,真有够荒唐。
父母是80多岁的农村老人法院判了每个月女儿付850块,她不愿意给,强制执行的偏心的时候,咋没想到有一天养老要靠女儿呢?这个报道还做了另一个话题:“农村赡养老人都是儿子的事吗”这个“都”字就用得很扯农村出去的女孩儿,有几个没给家里寄过钱的?
来看看网友评论:
有的父母是真偏心,有10块钱要给儿子12,另外2块让女儿给,心寒也不是一天两天
赡养父母天经地义是不容置疑的责任没错,可若是双亲其中有一方抛弃你了呢
作为儿子应该多赡养父母,我们这边习俗都是跟儿子的,儿子主养父母
信不信这850还得省出一部分给她们儿子
如果家产全部给了哥哥 那女儿只有看望逢年过节买点东西 给个红包什么的 赡养还是不合理。
那法律能不能也规定一下,继承权跟赡养义务是同等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不给,除非当事人主动放弃继承,这样就公平了
继承财产讲风俗,承担义务讲法律是吧??换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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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27 21: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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