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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盐阜大众报
阜宁县人民法院
发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
本报讯 (邓明鼎)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近日,阜宁县人民法院积极响应、迅速落实,向一起离婚纠纷执行案件当事人发出全市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以实际行动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不久前,执行干警接到申请人孙女士(孩子母亲)的电话,称其半年多没见到的孩子在南通某小学被她找到了,孩子被被执行人(孩子父亲)从学校接走。孙女士一路跟随回到孩子新住处,但是遭被执行人重重阻挠,不允许其行使探视权。万般无奈的孙女士拨通执行干警电话,想要见一见孩子。
执行干警到达南通后,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立刻控制现场,将双方先行隔离开,听取双方意见,并在不影响孩子正常学习生活情况下针对此次探视给出合理方案供双方参考。
执行干警见被执行人有所松动,趁热打铁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递到双方手中,告知父母离婚本就对子女心理及生活产生巨大影响,万不可因双方恩怨,而割断其中一方的亲情。探视权是法定权利,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在不影响未成年子女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应当予以协助。
执行干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双方逐渐打消了顾虑,最终对探望孩子的方式、时间等达成了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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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08 14: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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