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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20日,记者从扬州检察院了解到一起维护农村妇女涉土地合法权益行政检察典型案例。检方介绍,“外嫁女”张某,结婚后户口没有从扬州某镇迁出。她和丈夫、子女继续在本村居住、生活,两个孩子的户口也落在了当地。多年来,他们像其他村民一样,在村里享有权利、履行义务。村里开会或选举,张某都一次不落地参加。发放惠农补贴,也从来没有少过。对于自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张某很自信。2012年,因各自成家立业,张某与哥哥分家。兄妹二人重新翻建了老宅,两人均在祖屋的基础上各自建了一套200多平方米的新房。此后,他们多次申请宅基地及建房手续,但因历史原因,一直未能办理。数年后,当地政府对张某所在乡镇实施征地拆迁。拆迁部门认为,张某属于“姑娘户”(即“外嫁女”),不能按照“独立基本户”进行拆迁安置补偿,不久后便将她的房子强制拆除。与此同时,张某的哥哥却拿到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款。张某想不通,同样是在老宅基础上翻建的房屋,为什么哥哥可以获得安置补贴,自己的房子却被强制拆除?张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镇政府按照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对被强制拆除的房屋进行赔偿。法院审理认为,镇政府拆除张某房屋的行为确属违法,由此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但张某翻建的房屋没有办理建房手续,不能按照拆迁补偿标准,只能以500元/平方米的房屋重置价进行赔偿。案件审理过程中,镇政府也做出让步:愿意赔偿张某90万元损失。法院予以准许,并进行了判决。“哥哥也没有办理建房手续,为什么他的房子可以按拆迁补偿标准?难道仅仅因为我是女的?”张某不服,提起上诉。历经二审、再审,均未获得法院支持。张某遂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最近,扬州市检察院、扬州经开区检察院围绕张某的拆迁权利,召开了一场公开听证会。张某夫妇、镇政府代表以及由社区负责人、妇联代表、人大代表等组成的听证员代表团到场听证。听证会上,三名听证员经过现场提问、明晰案件事实后一致认为:镇政府的做法虽有当地传统习俗因素,但缺乏统筹考虑,没有调查张某一家的具体情况就贸然强拆,导致失地村集体组织成员生活水平下降,给张某的家庭带来实际困难。最终,当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镇政府一次性补偿张某数十万元,合计法院审判时承诺赔偿的90万元,张某得到的补偿与拆迁补偿标准基本接近。一场长达数年的行政争议,终于得到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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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2-22 00: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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