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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罗铭铭)近日,信用中国(重庆)披露,重庆市大足区高丰建材有限公司因违反《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被罚款1.26万元。
图源:信用中国(重庆)官网截图
处罚信息显示,2022年3月24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重庆市大足区高丰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厂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且现场不能向执法人员提供原辅材料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制度、产品质量档案。当事人该行为涉嫌违反《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生产者应当建立原辅材料、零部件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生产者应当建立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制度……;生产者应当建立产品质量档案,如实记录原辅材料和零部件的进货检查验收、产品出厂检验、销售、回收处置等情况”的规定,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生产者未按照规定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或者产品质量档案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当场对其下达了《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渝足万古市监责改〔2022〕324-1号),责令当事人于2022年4月24日前建立原辅材料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制度、产品质量档案。该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5月6日对当事人进行现场复查,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外出受疫情影响无法到达现场,当事人处于停止生产经营状态。2022年6月22日,该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当事人现场无法向执法人员提供燃料(煤)购买记录台账对应的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等资质资料,以及产品出厂检验台账、回收处置记录资料。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对重庆市大足区高丰建材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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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14 17: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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