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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西海都市报
本报讯(西海全媒体记者 董慧 通讯员 冯延芳)近日,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田家寨人民法庭顺利审结一起涉众、涉农民工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案件审理后,通过跟踪回访、释法说理等高效举措,促使当事人及时履行给付义务,减轻农民工诉累、保障其合法权益,也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2020年4月,小杨(化名)等6人与某建设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签订《工程分片包干及安全施工协议书》,约定完成3个村的土地平整亩数约1500亩,单价每亩440元。同年6月27日,土地平整工作完成。至12月,该公司与发包单位经核算,确认完成的土地平整亩数以及发包单位已向该公司支付的平整费用。2023年1月,发包单位完成项目验收,向该公司付清剩余平整费用。但2020年2月至2022年5月,该公司向小杨等6人支付劳务费共计504750元,尚欠91288元,因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存在争议,拿不到剩余劳务费的小杨等人,于2023年5月4日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支付劳务费313000元。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卷宗,认真梳理争议焦点,多次组织调解,双方对尚欠91288元劳务费无异议,但就小杨等6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分歧较大。经小杨等人的申请,通过司法鉴定技术报告最终确认,土地平整亩数超出该公司与发包单位结算的范围。承办法官认为,小杨等6人付出劳务后,该公司作为承包单位,用工主体,理应依法承担支付劳务费的责任和义务,应支付尚欠的劳务费91288元以及超出部分的平整费用13600.4元,并依法作出由该公司向小杨等6人支付劳务费共计104888.4元的判决。
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为尽快实现小杨等人的胜诉权益,承办法官以面谈、微信等督促履行的方式,耐心向该公司负责人释明逾期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通过一系列耐心细致的有效举措,该公司自动履行了给付义务,小杨等6人向承办法官和团队表达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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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22 06: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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