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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9月1日电8月31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该组织盘踞在海南省东方市八所地区长达二十余年,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违法犯罪行为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4人轻伤、4人轻微伤。该组织干扰、操纵基层组织选举,肆意侵占八所地区村集体土地使用权,非法控制八所港货运业务,严重破坏了八所地区的基层治理、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经法院审理查明:20世纪90年代,该组织领导者张某豪曾任海南省东方市某建设总公司总经理,在其安排和扶持下,其子女先后进入东方市政府部门工作。随着亲属逐步走上领导岗位,张某豪家族在八所地区声势显赫。张某豪以张氏宗亲为纽带,利用其家族影响力开设赌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
自2001年起,张某豪以其家族势力为核心,以宗族和姻亲为纽带,逐步吸纳以张某华、柳某华、张某东、张某平为骨干的多股社会势力,形成以张某豪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长期把持基层政权,张某豪多次插手、操纵东方市八所镇八所村村委会换届选举,并通过其扶持的村干部,大量非法购买、倒卖八所村村集体土地。
张某豪还利用其宗族势力、家庭成员身为政府部门领导的职权为组织成员违法犯罪提供支持和庇护。骨干成员带领下级成员在东方市八所地区大肆实施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占用农用地、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诈骗、开设赌场等共计63宗犯罪事实和3宗违法事实,通过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敛财近1亿元,违法所得用于支持组织的运行和发展。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该组织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依法判处张某豪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5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二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的财产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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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04 09: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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