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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京江宁禄口交警中队接到一起警情。报警人称,在该中队辖区秦禄大道(337省道)䘵口段,有一辆电动自行车跟一辆轻型厢式货车发生了碰撞,电动车驾驶人年纪较大,在事故中受了伤,请求民警到现场处置。
图为两车相撞的瞬间接到报警后,该中队立即指派民警前往现场处置。民警赶到现场后看到,一辆红色厢式货车车头朝南车尾朝北,停放在路口非机动车道处,一辆电动车和驾驶人摔倒在货车驾驶位车门处。民警迅速确认电动车驾驶人的伤情,并拨打了120救护车,呼叫紧急救护。随后,民警分别对电动车驾驶人刘某和货车驾驶人汤某现场进行酒精吹气测试,排除了酒驾嫌疑。经民警询问双方驾驶人后,又调取了路面公共监控。视频画面显示,事发时,刘某骑行电动自行车沿秦禄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路口时,在交通指示灯为红灯的情况下,依然快速驶入路口。与此同时,汤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由南向北绿灯通行至路口,跟刘某的电动车发生了碰撞。
图为两车相撞的瞬间经䘵口交警认定,闯红灯通行的刘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民警对刘某骑电动自行车闯红灯的行为作出教育与处罚。交警提醒:“宁慢一分,不抢一秒”,安全才是回家最快的路!无论是驾驶机动车,还是骑车出行,都应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在行经路口时须按交通信号灯通行,做到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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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24 05: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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