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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半岛都市报
打“擦边球”、套红袋子、用钨丝灯……
青岛严查“生鲜灯”回潮现象 半岛全媒体记者王媛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去年12月1日起,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生鲜灯”关闭、更换排查行动,让蔬菜、水果、水产品、畜禽肉类等生鲜食品走出“滤镜”、回归“素颜”。日前,为避免“生鲜灯”回潮,胶州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生鲜灯”问题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食品安全。
《办法》明确规定,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避免使用“生鲜灯”等“美颜”灯具,误导群众消费。专项行动中,执法人员对全市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农贸超市及农产品销售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重点对畜禽肉类、水产品、蔬菜、水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现场使用光源等设施设备进行了检查。执法人员通过查看照明灯具的光源颜色、亮度,对比自然光下产品色差等方法,全面排查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使用“生鲜灯”的行为。
检查发现,大部分经营户在前期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已经完成灯具的更换,但仍有少数经营户在打“擦边球”,用红色袋子包裹,使用钨丝灯等现象屡屡发生。执法人员要求其立即整改,现场拆卸不合规的“生鲜灯”。
同时,执法人员还向经营业户普及了《办法》,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还原生鲜农产品“本色”,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市场开办者进行再培训教育,强调《办法》对生鲜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的要求,告知其拒不整改将严厉处罚。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563人次,检查食用农产品经营单位280余家。
下一步,胶州市市场监管局将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将持续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不定期抽查,巩固整治成效,还原食材真实色泽,彻底清除损害消费者权益,对市民产生消费误导的“生鲜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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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10 06: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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