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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 常明清 聊城报道
小偷小摸行为虽然案值小,却同样令人深恶痛绝。东阿公安始终坚持“抓大不放小,小案不小看”出重拳、用实招、严打击“硬核”守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8月19日,东阿县公安局铜城派出所行政处罚一名盗窃违法行为人刘某某。8月18日上午,铜城派出所接到两起报警称自行车丢失。经查,违法行为人刘某某于2024年8月18日凌晨2时至4时许,驾驶汽车在某小区盗窃两辆自行车,被盗自行车均已在刘某某住处找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给予刘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8月18日,东阿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行政拘留一名盗窃违法行为人李某。现已查明,李某曾在一羊汤馆吃饭后,离开时盗窃该店内财神像香案上的400元现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李某行政拘留八日的行政处罚。
8月16日,东阿县公安局牛角店派出所行政拘留一名盗窃违法行为人程某某。8月5日上午,牛角店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其在一服饰广场试衣服时,将手机放在旁边货架上,从试衣间出来发现手机找不到了。
经过民辅警查看现场监控,发现手机被程某某偷走。程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给予程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8月11日,大桥派出所行政拘留一名盗窃违法行为人姚某。现已查明,8月9日凌晨2点,姚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到大桥镇张山村,盗窃种在路边的大葱,并将盗窃得来的葱种在自家。后经称重,姚某盗窃大葱共177.6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姚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通讯员 王文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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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9-03 17: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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