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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六盘水日报
本报讯 “现在我的生活恢复了平静,是你们帮我化解了怨气……”“谢谢你们的关心,帮我化解了持续6年的离婚纠纷……”收到双方当事人满意的致谢后,盘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钱正雄欣慰地感叹道:“司法为民不是一句简单口号,而是要通过办理一个个的案件来体现。”近日,盘州市人民检察院坚持“如我在诉”办案理念,先后与双方当事人及代理律师进行20余次的电话联系和面谈沟通协商后,终于让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17年,刘女士(化名)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由刘女士抚养孩子,张先生(化名)每月固定支付孩子抚养费。然而,在付了4年的抚养费后,张先生竟发现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
得知真相再次起诉
双方离婚之后,张先生又与刘女士的表姐小美(化名)登记结婚。由于这样的关系,双方与共同的亲戚之间都有来往,在这个过程中,就有亲戚问张先生:“你不觉得小花(化名)和你长得一点都不像,反而很像我们村的某某吗?”这一问让张先生内心埋下了怀疑的种子。经过长期的内心挣扎后,张先生要求刘女士带小花去做亲子鉴定,遭到刘女士拒绝后,张先生自己到医院做了体检,经过多次体检证实,张先生的精子存活率为零,天生没有生育功能。
得知真相后张先生表示难以置信,感觉受到了莫大的欺骗,这些年辛辛苦苦居然白白替别人养了孩子,所以一定要讨个说法。
2021年,张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刘女士承担精神损失费并返还孩子的抚养费。庭审中,刘女士承认小花不是张先生亲生的事实。法院判决刘女士返还张先生前期支付的所有抚养费,今后也不再支付孩子抚养费,并判令刘女士支付张先生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
裁定驳回申请监督
判决结束后,张先生越想越生气。“既然她在我们还没有离婚的时候就做了对不起我的事,存在过错,凭什么还能分得财产?”再三思量后,2022年,张先生向法院申请再审,认为刘女士在婚姻存续期间不履行忠实义务,不应分得财产,离婚时案件判决存在错误。遂请求对婚内财产重新分割、变更孩子的姓名,要求判令老家农村自建房归自己所有,并主张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的共同债务需要刘女士共同分担。
但是,法院认为张先生已过了再审申请期限,对于未分割处置的农村自建房、孩子姓名变更、共同债务问题,可以依据新的证据另行起诉,于是裁定驳回张先生的再审申请。
2023年3月,张先生到盘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综合考量恰当处置
盘州市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开展了调查核实工作。办案检察官钱正雄先后找到张先生和刘女士了解真实情况。听完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后,检察官认为,原判决所依据和确认的内容是基于亲子关系,现有证据足以证明刘女士违反了夫妻间忠实义务,有新的证据证实原判决存在错误,可以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纠正。
“该案虽然只是婚姻家庭纠纷,但是涉及问题比较复杂,如果处理不当,很可能演变成一起恶性刑事案件,后果不堪设想。”检察官通过对案件综合评估后认为,如果仅仅“就案办案”,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未必能充分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况且对原判决尚未分割处置的房屋争议、共同债务、孩子姓名变更等情况还需要当事人另行起诉解决。通过检察官会议研判认为,为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成本,解决当事人双方的婚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子女姓名变更等一系列矛盾纠纷,一致同意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处置,这样方能起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案件处理方案确定了,但是组织和解的过程却异常艰难。
为了避免两人见面再次引发冲突,钱正雄一直采取单独沟通的方式,始终坚持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工作时间来不及打电话,钱正雄就在下班之后开展调解。就这样,通过坚持不懈的电话联系和面谈沟通,双方当事人的态度逐渐软化。
最终,在检察官主持和双方代理律师的共同协调下,双方当事人签订了和解协议,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共同债务、赔偿损失、孩子姓名变更等内容进行了全面约定。检察官到辖区派出所协调沟通后,帮助双方变更了孩子姓名,张先生和刘女士的矛盾纠纷得到了圆满化解,张先生也向盘州市人民检察院撤回了监督申请。(盘检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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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3-27 11: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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