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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7月24日电 为进一步加强水域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治理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7月24日,湖南省泸溪县人民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县森林公安局和武溪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在武溪镇沅水流域滨江大草原和红土溪村沙洲坪码头等多点开展生态修复执法增殖放流活动。
执法人员监督当事人增殖放流。
泸溪县浦市镇毛家滩村村民唐某某和辰溪县田头坪村村民李某某等人,以盈利为目的,于2023年3月、4月先后在沅水流域泸溪禁渔区使用电鱼工具、禁用网具非法捕鱼时,被渔政执法人员和森林公安抓获。检察机关认为,唐某某、李某某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破坏了当地水域生态环境,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县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零6个月执行和拘役3个月,缓期4个月执行。唐某某和李某某表示服从法院的刑事判决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认罪认罚,并主动履行自己对水域生态造成破坏的责任赔偿义务,积极购买鱼苗投放,以实际行动修复生态环境。
活动现场,在法官法警、检察官、渔政执法人员、森林公安民警和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唐某某、李某某将价值33万元计55万尾鱼苗放流沅江。执法人员并结合该案例对围观群众开展禁捕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教,警示非法捕捞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实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良好效果。
55万鲢鱼鳙鱼草鱼鱼苗跃入沅江。
张克宁 包峰)
【责任编辑:吴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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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7-24 18: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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