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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网
人民网福州8月12日电 (杨灏昱)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消息,福建将于9月1日起将“取卵术”等一系列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畴。
日前,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规范完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福建省现行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取消“B超下采卵术”等20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整合设立“取卵术”等12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定价,制定的价格为福建省属公立医院项目价格,同时要求各地市医保局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项目价格。
《通知》明确,将经卫健部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8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2类可另行收费的医用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医保报销比例方面,《通知》规定不设起付线,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按项目价格先行自付15%后,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分别为80%和60%。参保人员在符合条件的辅助生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和可另行收费的耗材,将由医保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负担。支付额度计入当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并共用封顶线。
据悉,目前福建符合条件的辅助生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共17家。考虑到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主要在门诊开展,无需住院,因此,纳入医保支付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仅限于门诊支付。
此外,《通知》强调,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的不孕不育诊疗服务项目若属于医保支付范围,将按统筹地区的医保支付政策执行。
据介绍,为确保这一惠民政策能够有效落地并惠及广大群众,福建省各有关医疗机构需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进行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各级医保部门也将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的更新维护工作,确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的就医费用能够实现医保联网直接结算。若遇到联网结算不成功的情况,参保患者的相关医疗费用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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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8-12 14: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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