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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巴中日报本报讯(巴中日报全媒体记者袁崎芳)近日,记者从市科技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调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积极性,结合前两个年度的后补助执行情况,对《巴中市激励企业研发投入增量补助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经广泛征集相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形成了《巴中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分为五章、十八条,修订的内容涉及适当扩大政策受益面,将研发投入补助的门槛由2021年的增量100万元调整为对企业年度研发投入费用总额超过50万元(含)的部分给予研发投入补助。
明确申报周期和统计范围。《办法》中,明确定义申报周期为核定企业是否有研发投入的时间段,一般为组织申报年度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研发投入统计范围则按照国家统计局《企业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研发统计口径,规定为规模以上工业、建筑业、服务业及部分批发零售业企业。
明确向统计部门报数的要求。属于研发投入统计范围内的规模以上企业,需提供申报周期内企业研发统计年报报表;在申报周期内升规且属于研发投入统计范围内的企业,需提供升规年度的研发统计年报报表;规模以下企业和不属于研发投入统计范围内的规模以上企业,需提供“未向统计部门报送研发活动数据的情况说明”。
明确企业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将原先的“未发生安全、环保等问题”修改为“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近三年内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均为诚信或良好(不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明确“资质复核”具体流程。《办法》第十一条提出,要向市发展改革委复核诚信情况、市应急管理局复核安全生产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复核环保情况、市统计局复核报数情况、市税务局复核加计扣除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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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14 05: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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