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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尚青龙
日前,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报了《关于青建集团股份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的案件》,由青建集团股份公司施工总承包的青岛市市北区沾化路西项目(昌乐路3号地块一期),该工地因现场文明施工极差、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不完善等10条安全隐患而被通报,并处以贰万元人民币罚款。

根据通报,检查发现,由青建集团股份公司施工总承包的青岛市市北区沾化路西项目(昌乐路3号地块一期),现场文明施工极差,大量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物料堆放混乱;现场易燃物料较多,消防灭火器配备不足;部分开关箱无电工巡检记录,电缆线拖地未采取绝缘保护;部分洞口临边防护栏杆固定不牢,电梯内防护拆除;通风井洞口封闭不牢固;部分高处作业使用木凳木梯;塔机司机上下通道未封闭处理,上人通道与标准节直接连接未设置缓冲装置;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不完善等10条安全隐患,违反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2023年06月20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处贰万元人民币罚款。
处罚依据是《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2018年1月2日施行)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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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6-26 23: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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