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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8月2日凌晨4点,洛阳市郊区公安分局三中队突然接报:郊区滹沱村发生一起凶杀案。
三中队宋北海、张其全接报后,立即报告给洛阳市郊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长李宏伟,李宏伟闻讯后,火速带领侦技人员赶到现场。在受害人的临街屋里,死者在东屋地席上被害后,一息尚存,艰难地爬到屋外,浑身是血而死亡。
经法医鉴定,死者身上有多处钝器伤,且下手极狠,系被钝器殴打致死。东屋内有大片血迹,而屋里受害人张海青与其妻李红梅开的名叫红梅照像馆里,室内无异常。
经查:死者妻子李红梅和5岁男孩住在二楼西头的卧室内,据李红梅讲,案发时有人拨门而入,将夫打死后,上楼要钱。李在拒绝没钱时,被其歹徒反绑双手,在屋内乱翻一通后逃走。
法医鉴定从李红梅住室到楼下案发现场的走廊、楼梯等多处发现血脚印与李红梅之说基本一致。
李红梅对丈夫惨不忍睹的死状,十分悲痛。她告诉专案人员歹徒逃后,她艰难地走到床边将小孩唤醒,让小孩快点去解自己的绳子,并去喊叫爷爷……是闻讯而来的爷爷看到现场后,向郊区三中队报警的……
再查,张海青为人比较老实,闲话不多,只知老实巴脚地干活,与村里的同龄并无纠葛,和人无恩怨。张家父母与村里人也没有经济纠纷和其它矛盾。显然外来仇杀已被排除。
那么是谁下此毒手杀害了张海青的呢?
专案组紧紧围绕三个方面进行排查,
1、红梅所言漏洞较多,有疑点。
2、杀人劫钱,而钱丢多少李红梅不知道,须从因果关系上查;
3、联系洛阳市郊区孙旗屯滹沱村近期发生的几起抢劫案,进行串并案侦查。
但经过几次紧张的内查外调,并未发现任何有价值的线索,案件一下子出现了僵局,
怎么办?专案组果断决定,重新审问李红梅,再查现场。
第二次排查现场中,他们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但杀人现场仍没有任何疑点。而在楼上卧室里,干警们盯着那截捆绑李红梅的电线发呆,突然一个想法跃进了干警的脑际。查电线来源:据李红梅讲捆她的电线是从窗下的纸箱里拿出来的,但从室内发现的血脚印,并未延伸到窗前。倒是意外的发现李红梅的脚印从床边延伸到窗前,专案干警发现这个重要线索后,心中顿时有了底。
接着,外调的同志反馈回来的信息证明,案发的那天李红梅把孩子放到娘家后曾出来过,去向不明。但从李红梅交待中,自称当天有病,在家并未外出。而村里有人证实见她下午曾出来走动。
至此,李红梅疑点急遽上升。
专案组连夜对李红梅进行突审,在大量证据面前和法律的威慑下,李红梅绝望地长叹了一声,终于在深夜一点才交待了杀夫的内幕……
今年30岁、身高不足1.5米的李红梅,原籍山东临沂。1980年小学四年级辍学回家务农,1985年因母亲改嫁而随母迁至郊区辛店村。家庭离异给她幼小的心灵抹下浓厚的阴影,似水流浪的生活使她过早地体验到了生活的艰辛和人世的苍凉。可是她没有从逆境中奋起,而是养成了好逸恶劳的坏习惯。因此,为了钱她常常到市区与社会上的已婚男人和小伙子勾勾搭搭,出双入对。一时成了当地的“风流女子”。
23岁那年,她看上了老实本分的张海青,便打算将终身大事托付给他。有了这个念头,她就天天涂脂抹粉,去找海青出来闲谈。就这样花前月下,二人缠绵缱绻,村口河畔,二人执手相望。一来二去,海青被这白净端正的俊秀女子打动了。遂私定了终身。可是,张海青家人对她的名声早已耳闻,断然拒绝这门亲事。
为了能得到张海青,李红梅便采取软化其父母的伎俩。就在海青有病住院期间,李红梅前来极尽照料之能事,备加温柔,待海青出院,她就住在张家再不走了,一次又一次地痛哭流涕向张家保证:过门后一定痛改前非,永远不犯以前的错误。张家父母被她的誓言所打动,勉强点头答应。张海青也十分同情和喜欢李红梅,便认定了这个媳妇。
成立家庭后,李红梅也曾痴心地关爱着这个家,夫妇在临街的门面房开了一家“红梅”照相馆,李红梅忙里忙外经营着,生意冷淡时,张海青便外出打工,挣些钱贴补家用。在众乡亲看来,结婚后的李红梅,已不是原来那个东游西逛、作风不检点的坏女人。倒是个本本分分过日子的好女人。
结婚第二年,他们有了一个男孩。在别人眼里,这是一个美满幸福的三口之家。不料,李红梅放荡惯了的本性,使她早已不满足平平静静的生活,而是时常感到内心极度空虚无聊。放荡不羁的生活对她太有吸引力了。
于是,她与邻村一名叫潘彩霞的少妇沆瀣一气,对家庭不管不问,到市区又与他人开始了鬼混。面对妻子的变化,张海青自然十分气恼。为了让李红梅回心转意,他曾到市里寻找多次,也曾对她苦口婆心地劝说过,而这一切都没有任何效果。
1997年农历正月初十,李红梅从市内回来。张海青感到作为一个男人管不住自己的老婆,不由得怒从心头起。夫妇二人由争吵升级为动起拳脚。张一巴掌打在李红梅脸上,将李下巴打伤,多天不能正常吃饭。
这一巴掌使李红梅感到家的冷酷,家的无情,外出更为频繁。而每次回来之后,便是皮肉之苦。有一次半夜,他反将裸体的李梅打得皮开肉绽,几天不能下床。至此夫妻关系每况愈下,几乎到了崩溃的边缘。看到妻子没有回心转意的迹象,此时的张海青感到了绝望,便准备离婚。其父母担忧孩子从小缺妈少父,也怕外人知道了会笑话,丢不起这个人。经过父母的劝说,张海青的心渐渐平静下来。
但李红梅的内心世界却在发生着剧烈的畸变。她在寻找机会想教训一下丈夫,让他也尝尝挨打的滋味。
李红梅教训丈夫的想法与日俱增,只是没有找到最佳时机。但她预感,这一天为期不远了。
1999年8月1日上午,李红梅又要外出,便与张拌了几句嘴。张毫不理会,李回到辛店娘家,向其母要了11.6元钱,然后坐车到好朋友潘彩霞家。李、潘二女的娘家都在同一个村,彼此都很熟悉,一直都是无话不谈的闺中密友。李向潘哭哭啼啼诉说原委后,求潘找人替她出气。
潘的“丈夫”李六动(系非法同居)说:“我去揍他一顿。”
李说:“他身高1.9米,身强体壮,别说你一个人,再加上一个人也未必能教训得动他。如果能将我丈夫教训一顿,事成后,我愿出2000元钱。”
潘彩霞一听有钱,顿时眉开眼笑,急不可耐地给一个叫史红强的人打了扩机。
潘的“丈夫”李六动是个黑瘦有力的家伙,30岁,是伊川县人,暂住在郊区西小屯。此人曾经干过屠夫。来洛后,在建筑工地打工。当听说替人打架可以得到一笔钱时,他暗自高兴:这样的好事打着灯笼都难找。
潘所找的史红强也是伊川县人,34岁。1998年5月来洛,在郊区安乐乡租住,以蹬三轮车为生。且与潘打得火热,关系暧昧。
史红强连续两次收到潘彩霞打的扩机后,复机问有何事。潘说:有生意来了,并让他到兴华楼前会合。于是,史红强坐三轮车赶到了兴华楼。等待多时的潘红霞、李红梅急忙迎上前去。
史问:“李六动在哪儿?”
“我们去西工游园,他在那里。”
三人来到西工游园找到李六动。
李六动将李红梅想教训丈夫的事向史说一遍。史当即表示同意。就这样,“教训”计划完成了。
4人相伴离开游园,李红梅一边走着一边向三个雇者说,把他打一顿出出气,打成残废我养他一辈子。三人忙问用什么打。李说:“用铁棒。”
“要是失手将人打死怎么办?”
“出了事我负责。”李红梅说。
4人又边走边谋划。后同乘上一辆公共汽车,往辛店方向去。车行至张庄,3名雇者下车,而李红梅回到娘家将5岁的儿子带上,回到自己的家。
张海青看到李的到来,满肚子不满。李也故作镇静,带着儿子又外出向张庄方向走去。找到3人,支开儿子,4人又谋划什么时间下手合适。
最后,将动手时间定在凌晨2点,李红梅又将丈夫所睡位置、作案凶器的准备及放置在何处,如何能够进入家门,又向3个人说了一遍,之后又返回自己家中。
那天,劳累一天的张海青与妻子李红梅没说几句话,就躺在一楼的地板上睡觉了,而在二楼的李红梅却辗转不寐。
凌晨2点整,3个黑影幽灵般地出现在张海青家所开的照相馆大门口。按照李红梅事先所说,史红强弯下腰,李六动踏其背上,从上面窗里将大门的插销拨开,打开大门。3人蹑手蹑脚进入大门后,史、李戴上李红梅放置门后早已备好的手套,李六动拿起一根压水井杆,史红强拿起一段钢筋。潘彩霞示意大家不要吭声,径直上二楼去找李红梅,而史、李二男子直往一楼屋门走去。由于天气太热,房门半开着。他们进去后,看到地面躺着一个人,个子挺高,旁边还有台电风扇,根据李红梅提供的情况,二个断定此人就是张海青。二人相互对望了一下,示意动手。二人手舞凶器在黑暗中向张抡去,只听“唉哟”一声,便悄无声息……
行凶完毕,二人又到二楼,李红梅看到大功告成,把准备好的2000元钱中,又抽出了500元,仅将丈夫打工的1500元钱折成一叠递给潘彩霞,潘随即下楼。根据李红梅授意,史红强迅速将李红梅捆了个结结实实,又“打”了一顿,上演了一出抢劫假戏。
下楼后,二人见张已爬到门外,就又打了一棍。3人匆匆外逃,李红梅没有忘记让他们将凶器随身带走。行至150医院附近,3人将凶器扔进路旁水沟,后乘出租车到西小屯南的同乐桥上分钱。史红强得款500元,李六动、潘彩霞共得1000元。
再说李红梅听到他们3人走远后,就把孩子叫醒,让儿子去解她身上的绳子。可年仅5岁的孩子怎能解开绳索?于是便让孩子叫他爸爸。孩子下去后,惊恐地发现他爸爸死了,随即就去叫他爷爷……
李红梅交待后,专案组当即布置了抓捕方案,根据李红梅指认李六动、潘彩霞家住三楼的情况,易逃难捕。为了不打草惊蛇,干警们连夜守在门外,瞌睡了就到处走走,累了就坐在石板上歇一会儿,一直守候到天明。才将正在刷牙的潘彩霞和正睡在床上的李六动抓获。
根据潘彩霞的交代,专案组又找到了史红强的租住地,因史经常夜不归宿,干警们守候了一天一夜才将史抓捕归案。
雇佣凶手“教训”丈夫的李红梅与3位廉价的雇佣者又一次会合了。不过,这次是在庄严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庭里。
1999年10月22日,市检察院对上述4人以故意杀人罪且共同犯罪为名提起公诉。市中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该案。法庭上的4被告全然没有以前那样配合默契,而是极力争辩,为自己推脱罪责。
李红梅说:“我主观上没有杀他的意思,只是想教训他,哪知道会有这结果;丈夫的死是由史、李二人直接造成的,我不应对张海青的死负刑事责任。”
史红强说:“是李红梅请我帮他出气,不是故意杀人;再说被害人的死亡不是我一个人造成的,并且我以前没有前科,系偶犯,主观性小。”
李六动说:“我只打了被害人的下身,上身是史红强打的,并且认罪态度较好,请求给予宽大处理。”
潘彩霞说:“我不知道能捅出这么大的乱子,不是故意杀人,请法庭予以从宽处理。”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李红梅事先预谋并积极准备作案工具,提供出入路线及其丈夫所睡的位置,事后并付酬金,其犯罪动机清楚,对被害人的死持放任态度,离开李红梅的行为,犯罪结果便不会出现。被告人史红强、李六动仅为2000.元钱便置国法、他人生命于不顾,持械行凶,不计后果,直接致被害人死亡。潘彩霞贪图钱财,积极参与犯罪活动,故作出上述判决。
最终,李红梅被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史红强和李六动分别判处死缓;潘彩霞判处有期徒刑。
2000年某日,洛阳市中级法院对李红梅执行注射死亡,注射后与她谈话中死亡。她是洛阳市执行安乐死注射死亡的第一人。
如果李红梅能够安分守己,也不至于与丈夫反目成仇。反过来说,如果在家庭、社会中遭到歧视和暴力,既有各级政府和妇联组织为她出气撑腰,还有法律武器能保护自己,何必雇佣他人“教训”自己的丈夫?在找人出气的同时,为何没有想到孩子和双方家庭?李红梅的做法实在令人不齿,出现家破人亡殃及孩子的悲惨结局既是昝由自取,也是她本人最大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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