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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江淮晨报
非法买卖穿山甲甲片近8吨
七人获刑,主犯被判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4014万元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安徽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状况及典型案例(2022)。记者获悉,2022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5275件,审结14661件。◢
29人盗采江砂获刑并承担连带赔偿
2019年下半年至2020年11月,彭某民等人为谋取暴利,形成了以彭某民为首要分子,陆某民、孙某华等人为重要固定成员,刘某军、赵某龙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长期盘踞在芜湖市东梁山一带长江水域,大肆盗采江砂,非法开采江砂170048吨,涉案金额4602996元,造成河床原始结构受损94550立方米,水源涵养量减少50913立方米,对河床的稳定性和安全造成威胁,严重危及江岸堤坝安全,影响长江防洪安全、航道安全、生态安全。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判处被告人彭某民等人有期徒刑六年至十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10万余元,判令彭某民等人按照各自参与犯罪部分,分别对造成的长江生态环境损害5215714元、惩罚性赔偿521571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非法买卖穿山甲甲片近8吨
七人获刑
2020年4月至11月,王某洲非法购买穿山甲甲片7.95吨,价值4014万余元,后通过物流、货运等方式运回亳州,卖给卢某涛、孙某民、许某唤等人,张某按照王某洲的安排负责接收物流、支付货款和送货。未及售出的穿山甲甲片,李某青、王某民按照王某洲的安排,储存于各自家中。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被告人王某洲等人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均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洲等7人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25万元。
另外,判令王某洲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4014万余元,其他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根据侵权责任大小连带赔偿相应的生态环境修复费,并登报道歉。
花店非法出售野生兰花,店主获拘役
2022年3月,梅某宝数次到休宁县城北农贸市场收购野生兰花,后分别放置于其经营的两个花店出售。4月1日,林业调查人员从其店铺查获22盆野生兰花。经鉴定,案涉22盆兰花均为野生春兰,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休宁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梅某宝收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春兰,其行为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梅某宝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目前,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盗掘古墓葬、倒卖文物
获刑并处罚金107万
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祁某生、左某成等人分别组成盗掘团伙,在寿县、淮南市谢家集区、庐江县、怀远县等地多次流窜作案,盗掘古墓葬。其中,4处被盗掘地为战国至汉代时期的古墓葬。
之后,该团伙将在庐江县内盗掘而得的青铜剑、陶罐等三级文物8件、数枚青铜钱币等一般文物交由周某会倒卖,周某会以27000元的价格将上述文物卖给余某志(另案处理)。
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判处被告人祁某生等人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0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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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6-06 05: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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