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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上海法治报
守护“少年的你”申城推“法援指引”
法援律师发现未成年人遭受9种危险情形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市律师协会获悉,为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升法律援助律师(以下简称:法援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保证未成年人民事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上海律协社会公益与法律援助业务研究委员会起草了《(试行)律师代理未成年人当事人法律援助民事案件操作指引(2023)》(以下简称《指引》),试行一年。
《指引》共分为十章141条,涉及收案、证据调查、收集、保全和审查、一审、二审、审判监督、执行等全部办案环节。
《指引》明确援律师在履职中掌握的未成年当事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和隐私及案件情况,依法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披露。同时,法援律师与未成年当事人沟通时,语言应当温和、通俗、易懂,提问方式应当尽量简单、明了、清楚,不得使用批评性、指责性、侮辱性以及有损人格尊严等性质的语言。
法援律师在办案中发现下列未成年当事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情形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按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报告备案:未成年当事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当事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当事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未成年当事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未成年当事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未成年当事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发现未成年当事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发现未成年当事人被组织乞讨的;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当事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当事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值得一提的是,《指引》还对于“困境儿童等”等情形予以了“特殊规定”的专章表述。《指引》指出,发现未成年监护人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6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等情形,法援律师可以建议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联、共青团、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民政部门等个人或组织向未成年人住所地、监护人住所地或者侵害行为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原监护人监护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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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13 12: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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