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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江淮晨报
拒不交付婚礼录像 婚庆公司被告了
宣州区法院:应按合同交付,承担违约责任
本报讯 婚礼结束后,两位新人一直期待着早日看到婚礼当天录像,婚庆公司却拒绝交付婚礼录像及照片,新郎一怒之下将婚庆公司告上法院。1月16日,记者从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仅用20天便查明事实并依法审结了此起庆典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2022年6月15日,张某与宣城某婚庆公司签订了《婚庆服务合同》一份,约定婚礼合同总价为16666元,其中场地布置费用合计10026元、司仪主持合计2800元、双机位全程摄+全程跟拍合计3840元等。
婚礼结束后,张某支付了婚礼合同约定的全部费用。之后,张某向该婚庆公司要求给付婚礼录像和照片等事宜时,婚庆公司却以合同外发生的住宿费和路费金额等事由,拒绝交付录像和照片。多次私下交涉无果后,张某将宣城某婚庆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婚庆公司立即交付婚礼录像与照片、支付酒店T台使用费用1500元、退还场地布置费3007元、退还双机位跟拍费用320元等。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张某按双方签订的《婚庆服务合同》协议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主张被告交付婚礼录像及照片符合庆典服务的消费目的及服务惯例,被告应按合同约定交付并接受原告合理的修改意见。
关于退还场地布置费的问题,原告主张其婚礼现场实景图与被告提供的效果不一致,就一般常理而言,效果图往往经过技术手段处理,与现场效果有一定差别亦属正常。即使婚礼现场效果未达到原告的期望,只能说明被告的履约行为存在一定的瑕疵,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被告的违约责任可通过扣减相应项目服务费用的形式承担,因本案的合同价款原告已全部支付。
最终,法院判决婚庆公司给付原告张某婚礼录像及照片,并退还张某场地布置费1500元,关于原告张某的其他诉请,因原告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法院不予支持。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王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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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17 05: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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