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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鲁中晨报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补助费标准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一次性搬迁补助费7800元
淄博9月17日讯为进一步做好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根据《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淄政发〔2021〕1号),近日,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市政府起草了《关于公布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补助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9月14日至9月20日。
按照《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淄政发〔2021〕1号)有关规定,根据淄博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经市政府研究,确定调整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补助费标准。调整后的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和一次性搬迁补助费标准见附件,有效期至2025年。本标准施行前已由市、区县人民政府公告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继续按照原标准执行。
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和一次性搬迁补助费标准:
搬迁补偿费
住宅:16.21元/建筑平方米·次,不足973元的,按973元计发。
非住宅:22.34元/建筑平方米·次,但是征收生产用房的,征收部门应当根据设备拆装、运输所发生的费用支付搬迁补偿费。对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应当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协商确定,也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临时安置补偿费
(单位:元/建筑平方米·月)
1.住宅
张店区14.36,不足862元的按862元计发;淄川区12.08,不足725元的按725元计发;博山区9.9,不足594元的按594元计发;周村区9.71,不足583元的按583元计发;临淄区13.62,不足817元的按817元计发;桓台县13.44,不足806元的按806元计发;高青县9.5,不足570元的按570元计发;沂源县9.2,不足552元的按552元计发;高新区14.25,不足855元的按855元计发;经开区10.45,不足627元的按627元计发。
2.非住宅
营业用房:张店区:一层61.19,二层及以上30.6;淄川区:一层56.09,二层及以上28.05;博山区:一层45.6,二层及以上22.8;周村区:一层43.26,二层及以上21.63;临淄区:一层59.88,二层及以上29.94;桓台县:一层58.68,二层及以上29.34;高青县:一层41.58,二层及以上20.79;沂源县:一层42,二层及以上21;高新区:一层60.4,二层及以上30.2;经开区:一层43.26,二层及以上21.63。
生产用房:张店区15.53,淄川区13.97,博山区10.64,周村区12.94,临淄区12.27,桓台县18.23,高青县12.93,沂源县13.2,高新区21.74,经开区14.06。
办公用房:张店区24.47,淄川区21.92,博山区16.62,周村区16.22,临淄区24.26,桓台县23.32,高青县15.33,沂源县15.05,高新区24.16,经开区17.84。
公共服务用房:张店区23.26,淄川区21.34,博山区15.5,周村区15.14,临淄区22.96,桓台县22.77,高青县14.24,沂源县14.52,高新区22.96,经开区15.6。
仓储用房:张店区14.5,淄川区13.47,博山区11.08,周村区10.82,临淄区13.78,桓台县13.99,高青县9.25,沂源县9.55,高新区14.5,经开区11.14。
其他用房:张店区9.67,淄川区8.89,博山区6.55,周村区6.49,临淄区9.67,桓台县9.26,高青县5.73,沂源县5.9,高新区9.67,经开区6.68。
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参照周村区标准执行。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单位:元/建筑平方米·月)
营业用房:张店区:一层58.99,二层及以上29.5;淄川区:一层55.85,二层及以上27.93;博山区:一层39.9,二层及以上19.95;周村区:一层38.93,二层及以上19.47;临淄区:一层58.5,二层及以上29.25;桓台县:一层58.57,二层及以上29.29;高青县:一层41.3,二层及以上20.65;沂源县:一层42.12,二层及以上21.06;高新区:一层58.64,二层及以上29.32;经开区:一层40.1,二层及以上20.05。
生产用房:张店区31.54,淄川区29.2,博山区17.9,周村区17.3,临淄区31.26,桓台县31.57,高青县13.76,沂源县14.17,高新区31.58,经开区17.82。
公共服务用房:张店区29.68,淄川区27.93,博山区15.67,周村区15.14,临淄区29.32,桓台县29.37,高青县15.03,沂源县15.33,高新区29.26,经开区15.59。
仓储用房:张店区21.09,淄川区20.05,博山区13.17,周村区12.98,临淄区20.05,桓台县21.12,高青县11.73,沂源县11.75,高新区21.12,经开区13.37。
其他用房:张店区11.73,淄川区11.17,博山区8.78,周村区8.65,临淄区11.73,桓台县11.36,高青县5.84,沂源县5.9,高新区11.73,经开区8.91。
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参照周村区标准执行。
一次性搬迁补助费为7800元。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王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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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18 09: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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