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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健康报本报讯(记者 李季)日前,记者从河南省南阳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从本月起,南阳市开展家庭病床服务试点,以满足老年人等群体对居家医疗服务的需求。同时,南阳市规范完善居家服务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新增“上门服务费”项目,修订“家庭病床建床费”,取消“家庭巡诊”“围产保健访视”“传染病访视”“家庭病床巡视”“出诊费”5个项目。
据介绍,家庭病床服务以具备相关资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其他符合条件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可参与家庭病床服务。家庭病床服务对象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符合住院适应证的长期卧床、行动不便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患者:脑血管意外瘫痪需进行康复治疗的;长期卧床并发呼吸、泌尿、消化等系统感染或压力性损伤的;需要长期吸氧或者使用无创呼吸机的严重慢性肺部疾病患者;糖尿病足患者,糖尿病或其他疾病合并肢端坏疽的患者;骨折牵引固定且长期卧床的;处于疾病终末期需支持治疗的;符合住院适应证的65岁及以上合并多种慢性病需规律治疗、到医院就诊确有困难的患者。
按照要求,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上门医疗服务,采取“医药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的方式收费,不再以“上门﹢某服务”的方式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适用医疗机构执行的医药价格政策。家庭病床建床费为每次78元,每建床周期限收取1次,且与上门服务费不能同时收费,医保支付按甲类报销。医疗机构为家庭病床建床患者提供上门服务的,上门服务费为每人每次36元,医保支付按乙类报销,首付比例为20%。医疗机构为非家庭病床建床患者提供上门服务的,上门服务费由医疗机构综合考虑服务半径、人力成本、交通成本等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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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15 08: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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