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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7月16日消息(记者 利声富)日前,陵水2023年小学新生招生入学方案出炉。7月17日至21日,开始提交入学登记纸质材料,民办学校片区登记入学工作同步进行。7月24至8月4日为材料审核、实地核查时间。8月14至18日各学校(含民办)公示片区入学新生录取名单,8月18日,陵水教育局公示统筹安排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新生录取名单。具体招生方案如下。
陵水城区户籍(指户籍在陵城派出所)适龄儿童入学
父母(法定监护人)在陵水城区自有住房居住的(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常居住地辖区为准,并提供法定监护人实名缴纳连续两年以上的水电费记录等材料),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本人与父母在陵水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一宅一生),且连续居住满两年(即2021年8月31日前),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租房居住未满两年或入学申请材料不齐全,自愿接受统筹安排的由陵水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空缺情况以及租房入住时间排序统筹安排入学,不愿接受统筹安排的申请人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就读。
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且在陵水无第二居住地的参照前两项执行。随曾祖辈居住的需提供相应的房产合法继承证明。
位于片区学校招生区域内的拆迁安置户,以持椰林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入学申请所需材料包括父母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不动产证(房产证、合法的购房合同、协议或有关证件),政府征地拆迁安置户有效证明或陵水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证(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21年8月31日前)和符合有关法规的双方房屋租房合同(廉租房、公租房合同等),法定监护人实名缴纳连续两年以上的水电费清单。
外来务工人员(含非陵水户籍和陵水非县城户籍)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父母在陵水县城购房居住满两年的,以父母购房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片区申请入学人数超过划片对口学校学位数,申请人自愿服从统筹安排的,由陵水教育局根据划片对口学校和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入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申请人不愿服从统筹安排的,则由申请人自行回户籍地学校或联系民办学校就读。
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本人与父母在陵水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现住所(一宅一生),且居住满两年(即2021年8月31日前),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片区申请入学人数超过片区对口学校学位数或租房居住未满两年,申请人自愿服从统筹安排的则由陵水教育局根据划片对口学校和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入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申请人不愿服从统筹安排的,则由申请人自行回户籍地学校或联系民办学校就读。
入学申请所需材料包括父母及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在陵水的居住证(满两年),父母的不动产证(房产证、合法的购房合同、协议或有关证件)或陵水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证(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21年8月31日前)及法定监护人实名缴纳连续两年以上的水电缴费清单等,父母在陵水工作的劳动合同或陵水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从申请学位之日前在陵水连续缴纳两年以上(从2023年8月往前推算)个人社会保险证明(在陵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
乡镇小学入学
各乡镇中心小学根据所在地乡镇、村(社区)委会管辖范围进行科学、合理的划片并接收片区内学生,不得跨片区招收学生。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跨片区招收学生的,应报县教育局同意后实行。
家庭住址发生变化的,以现居住地为准就近入学,但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个人入学申请,不动产证等有效证件,村(社区)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各乡镇小学应无障碍接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并要求提供入学登记所需资料。
民办学校招生
各民办学校招生遵循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招生计划由陵水教育局根据学校实际办学条件核定,各民办学校应按照陵水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在审批地招生,违规跨县域、超计划招生,不予办理学籍。
各民办学校严格按照本招生方案,制定本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招生计划等内容,招生方案于7月17日前报陵水教育局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参照公办学校招生时间同步进行招生。
教育优抚对象招生。
港、澳、台胞、海外华侨、华人、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以及被海南省认定为A、B、C、D、E五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教育优抚对象子女申请就学,须到陵水教育局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由陵水教育局根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附:陵水城区小学招生范围
(一)中山小学招生范围:建设路(桃源大桥至县政府红绿灯交叉路口西侧—文化路与文教路交叉路口)、中心大道西侧、双拥路、原幼儿园路、原育童路、架场田路、文化路、原外贸局宿舍区、原公安局宿舍区、新民路与建设路交叉路口起至县人民法院路口、南门岭安置区、北斗东一路(含一巷、二巷)。
(二)实验小学招生范围:建设路桃源大桥至县政府红绿灯交叉路口东侧、中心大道东侧、中山路(含中山东路、中山南路)、解放路、新兴路、新华街、富陵街、财源街、滨河南路(滨河南路与建设路交叉路口红绿灯处至椰林镇中心幼儿园路口即原沿河路止)、和平路(含和平东路、和平西路)、新建路、城中路。
(三)北斗小学招生范围:北斗路西侧(北斗路与文教路交叉路口红绿灯处至北斗路与文黎大道交叉路口红绿灯处)、育童心安置区(文教路、花园路等)、北文路(原北斗派出所至县人民医院)、新丰路(含新丰西、新丰北)、新民路(县法院路口起至椰林南干道)、海韵广场小区和糖厂安置区、椰林镇坡留村委会大兴村、沟仔农场、滨河南路(含二横、三横、四横、五横、六横路)。
(四)民大附中小学部(民附陵水思源小学)招生范围:明月路、文黎大道东侧(南至文黎大道与安马大道交接路口,北至文黎大道与北斗路交接路口红绿灯处)、北斗路东侧(北斗东二路至北斗路与文黎大道交叉路红绿灯路口处)。
(五)思源实验学校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移民生招生范围:本号镇(含祖关中心、吊罗山)、隆广镇、文罗镇、英州镇(含田仔中心)、光坡镇(含岭门农场)、提蒙乡等本县少数民族聚居乡镇的少数民族行政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适龄儿童。
(六)黎安滨海学校招生范围:黎安教育创新试验区、大墩村、岭仔村、后岭村和新村镇南湾村。南海网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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