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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紫金山新闻记者
陈舟扬
“国家在我最困难的时候帮我渡过了难关,现在我已经拿到被拖欠的工资,理应把这笔钱退出来,去帮助更需要帮助的人!”日前,曹女士主动来到栖霞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司法救助金退还手续。这笔在寒冬退还的救助金,传递出了浓浓的暖意。
曹女士与前夫在2020年离婚,离异后独自抚养年幼的女儿。为方便照顾孩子,曹女士一直打零工度日。2021年5月,她入职南京某科技公司,可上班不久公司就出现经营困难,约定支付的工资、留守奖金、垫付的社会保险费等劳动报酬也一拖再拖。2022年5月,曹女士申请劳动仲裁,经仲裁机构调解,公司承诺支付曹女士全部劳动报酬。可调解后公司迟迟未履行,曹女士无奈向栖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对公司财产穷尽执行调查措施,仍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遂于2022年7月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2023年初,栖霞检察院与栖霞法院建立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协作机制,针对劳动争议、赡养费、抚养费纠纷等民生类案件,若执行程序终结仍执行不到位的,法院执行局将救助线索及相关诉讼文书一并移送检察院控申部门进行筛选审查,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申请执行人开展救助工作。
栖霞检察院走访了解到,曹女士离异后带女儿租房居住;其父母年迈、身体也不好,无力支持其生活;女儿今年又检查出患病,需要全天照看,曹女士无法外出工作,只得靠亲戚朋友接济维持生活。今年6月,栖霞检察院对曹女士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将15000元救助金发放到曹女士手中。
救助到位后,法检两方都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栖霞法院将该案导入破产程序,由破产管理人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处理。12月中旬的一天,栖霞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到曹女士的电话:“检察官,公司破产清算结束了,管理人清偿了公司拖欠我的全部工资。记得你们给我救助金时告诉过我,如果执行款到位了需要退还救助金。做人要讲诚信,这笔救助金应该退还给国家,去帮助更需要的人!”第二天曹女士便将15000元救助金悉数退回到司法救助基金账户中。
栖霞法院执行局王培鑫说:“在执行工作中,因权利受到侵害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申请执行人,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一次性辅助救济措施,以解决其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本案中的曹女士在自身得到救助后不忘回报社会,以实际行动诠释了诚信和友善的可贵之处,向社会传递了正能量,彰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时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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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27 06: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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