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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章贡警方迅速研判、雷霆出击,破获一起私挪公司货款的职务侵占案,涉案资金达40万元。
日前,赣州某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钱某来到章贡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称其公司业务员郭某先后私自挪用公司货款40万元,现已卷款跑路,无影无踪、无法联系。
接警后,分局经侦大队迅速组织警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并在信丰警方协助下,办案民警在信丰将郭某抓获。
经查,某贸易有限公司业务员郭某利用联系客户发货、对账、结款的职务便利,多次将客户转的货款截留私用,在公司向其催交货款时,又将新收到的货款张冠李戴,报成往日欠款以此填补亏空,从而拖延公司催款。
同时,嫌疑人郭某还通过虚假申报销售单提货外出,私自低价售出公司货物,将售得款项自行使用。
经审讯,嫌疑人郭某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嫌疑人郭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方提示
提醒公司:应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监督职能,从机制上堵住诱发犯罪的漏洞。应定期开展法律宣讲、警示教育,从源头上遏制违法犯罪的萌芽,谨记“千里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
提醒个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是自己的钱千万别伸手!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要增强法律意识,时刻警惕诱惑,不要因一时贪念,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来源:章贡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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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29 18: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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