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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兰山区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23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起始年级招生及编班严格控制班额在55人以下,有条件的学校可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中学每班不超过50人编班。方案同时发布了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校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
严禁任何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据了解,区、镇(街道、经开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设立举报电话,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并及时处理来电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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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7-11 15: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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