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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吃一堑,长一智”。因酒驾被查处的驾驶人本应痛定思痛、吸取教训,可总有个别驾驶员执迷不悟,抱着侥幸心理二次酒驾,终于把自己“喝进了”拘留所。近日,重庆市公安局大渡口区分局民警查处了一起二次酒驾违法行为,驾驶员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事发当晚,大渡口区交巡警支队勤务一大队在大渡口区华春路开展酒驾整治。21时许,一辆白色标致牌小型汽车缓缓向检查站驶来,民警示意其摇下车窗进行酒精呼气测试。车窗刚打开,一股浓烈的酒气扑面而来。当民警要求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时,驾驶员却磨磨蹭蹭不肯吹气。民警严令其下车配合接受检查,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5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进一步调查中,民警还发现该驾驶员曾在2019年因酒驾被查处。
陈某“只记喝不记罚”,铤而走险再次酒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陈某将面临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大渡口交巡警提醒:“人生中有一次酒驾,终身记录在案。”驾驶员酒驾一旦被查处,其违法行为将会被平台终身记录,无论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久,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二次酒驾不仅要被罚款、拘留,还将被吊销驾照。请广大驾驶员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拒绝酒驾,才能“久”驾。
文/余安 图/大渡口区公安分局
编辑:周芝逸责编:孔令强 审核: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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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11-04 20: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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