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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公安厅发布新修订的《云南省涉恐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4年1月15日施行。2020年4月1日云南省公安厅施行的《暴力恐怖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同时废止。据悉,《办法》规定,对举报的涉恐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根据线索发挥的实际作用和效果评定线索等级,最高给予100万元人民币奖励。全文如下↓↓↓《云南省涉恐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切实增强全社会反恐怖斗争意识,进一步推动公安机关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有效结合,鼓励举报涉恐违法犯罪线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举报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涉恐违法犯罪线索的奖励。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涉恐违法犯罪线索是指与涉恐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人、事、物等信息。包括:(一)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的;(二)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四)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五)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六)转移、窝藏、包庇涉恐可疑人员的;(七)为实施恐怖活动制造、买卖、运送、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管制器具等物品以及其他相关物品的;(八)组织、运送、引带、帮助涉恐可疑人员非法出境入境的;(九)逃避电信、互联网、住宿、金融、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货运和邮政快递等行业身份查验,躲避安全检查、携带违禁物品等涉恐可疑的;(十)涉恐可疑人员食宿、交通、消费、娱乐等活动行迹及有关信息;(十一)其他涉及涉恐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第四条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举报:(一)拨打“110”举报。(二)拨打“96111”或者公安机关公开的其他报警电话举报。(三)发送短信至“12110”举报。(四)通过信件向公安机关举报。(五)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六)通过其他方式举报。第五条对举报的涉恐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根据线索发挥的实际作用和效果评定线索等级,最高给予100万元人民币奖励。一级线索:为防范或侦破涉恐案件、抓获涉恐违法犯罪嫌疑人发挥特别重大作用,作出特别重大贡献的,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不高于100万元;二级线索:为防范或侦破涉恐案件、抓获涉恐违法犯罪嫌疑人发挥重大作用,作出重大贡献的,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不高于50万元;三级线索:为防范或侦破涉恐案件、抓获涉恐违法犯罪嫌疑人发挥重要作用、作出重要贡献的,原则上不低于5万元,不高于20万元;四级线索:为防范或侦破涉恐案件、抓获涉恐违法犯罪嫌疑人发挥较大作用、作出较大贡献的,原则上不低于2000元,不高于5万元;五级线索:为防范或侦破涉恐案件、抓获涉恐违法犯罪嫌疑人发挥一定作用、作出一定贡献的;为消除涉恐安全隐患,发挥较大作用的,原则上不低于500元,不高于2000元。第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受理、调查举报线索,评定、审核线索等级,兑现、发放奖励金。第七条举报线索符合奖励标准的,由线索受理公安机关负责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9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原则上视为该线索未获采用,不予奖励;因线索查证工作涉及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不受理对奖励情况的咨询。第八条发现涉恐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可以公开或匿名方式进行。为便于查证和奖励,鼓励实名举报涉恐违法犯罪线索。匿名举报无法核实真实身份或者无法联系举报人的,不列入奖励范围。举报人应如实举报涉恐违法犯罪线索。凡谎报警情、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或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第九条举报人应当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线索受理公安机关指定地点领取奖励金,逾期不领取,视为放弃。举报人直接领取奖励金不便或有困难的,可说明情况,经线索受理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后,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凭本人和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领取。第十条公安机关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公开可能确定举报人身份的有关信息。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云南省公安厅负责解释,自2024年1月15日施行。2020年4月1日云南省公安厅施行的《暴力恐怖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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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22 12: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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