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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宁12月18日讯(记者 刘琴 胡戴炜)12月18日,南宁市教育局发布《关于调整中小学 (幼儿园 ) 2022-2023 学年度秋季学期期末工作及寒假时间的通知》,调整全市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中学校2022-2023学年度秋季学期期末工作及寒假时间。根据通知,南宁市幼儿园自2022年12月19日起放寒假,南宁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自2022年12月24日起放寒假。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调整中小学 (幼儿园 ) 2022-2023 学年度秋季学期期末工作及寒假时间的通知
各县 (市、区 ) 、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事业 办、 民办学校:
面对当前疫情防控新形势,为了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校园安全,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经请示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现将2022-2023 学年度秋季学期期末工作和假期安排公布如下:
一、2022-2023 学年度秋季学期期末工作安排
全市各学段学校抓紧完成教学计划。全市义务教育阶段 (小 学、初中 )和中等职业学校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23 日完成 2022 年秋季学期期末质量调研和期末相关工作。全市高中学校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前完成 2022 年秋季学期期末质量调研和期末相关工作。
二、2022—2023 学年度寒假放假时间安排
全市幼儿园自2022年12月19日起放寒假。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自 2022年12月24日起放寒假。
高中非毕业年级自2022年12月31日起放寒假。高中毕业年级学生可以自愿为原则,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至2023年1月13日,从2023年1月14日起放寒假。
南宁市教育局
2022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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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2-12-19 05: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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