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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网2月17日消息(记者 蒙健)2月17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海南通菱电梯有限公司由于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被依法予以处罚没款2.68万元。
据介绍,2024年10月14日,执法人员在万达俊豪仕家检查电梯使用情况时发现,该小区的电梯于2024年9月份后的维护保养记录时间均超过15日/次,且“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一栏未签字。上述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为海南通菱电梯有限公司。
执法人员对海南通菱电梯有限公司、深圳市万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南海口分公司(万达俊豪仕家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安全员进行询问调查,海南通菱电梯有限公司及深圳市万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南海口分公司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
经执法人员调查,海南通菱电梯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1日开始负责对万达俊豪仕家的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工作(维保费:400元/台/月)。维保期间,该公司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的要求进行工作。截至2024年10月14日,万达骏豪仕家在用的42台电梯于2024年9月后的维保记录最新一次的记录或应记录而未记录与上一次的记录之间间隔超过15日,且“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员)”没有签字;其中抽查1台电梯有维保记录但没有实际开展维保工作。
执法人员围绕海南通菱电梯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海南通菱电梯有限公司构成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此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6800元,处10000元罚款,罚没款共计26800元。南海网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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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5-02-17 20: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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