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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网-吉林频道
近日,梨树法院少年法庭通过“圆桌审判”形式,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为未成年被告人营造了一个宽松又不失威严的庭审环境。
本次庭审现场没有高高的审判台,没有冰冷的手铐,而是法官、公诉人、人民陪审员等人与被告人同坐一个圆桌上“零距离交流,帮助缓解未成年被告人面对庭审时的恐惧和抵抗情绪,从而使得被告人更好地反思。”
被告人于某系未成年人,为挽救于某,法官采用圆桌审判的形式审理此案。整个法庭审判过程在“拉家常”的氛围中轻松进行,消除了于某的抵触情绪。在庭审过程中,法官从不同的角度对于某进行帮教。除查清案件事实外,法官还列举其他案例,以案说法,同时,以亲切的态度、平和的语气与于某面对面交流。通过多方合力对于某进行法理和亲情的感化教育,营造了与被告人心理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和缓宽松氛围,彰显了法律严肃权威的审判环境,让于某感受到法律的温暖,并决心改过自新重新做人。这样人性化的审判方式,让被告人在受到法律惩治的同时,又体会到社会的温情,从而达到最佳的审判效果。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于某因无生活来源,自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5月8日期间,对梨树县蔡家镇下坎子村贺某家五次实施盗窃,盗窃金额为34973元。法院审理后认为,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鉴于被告人于某系未成年人,且经法庭教育,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表示要悔过自新,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对被告人于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庭审结束后,被告人于某表示以后一定重新做人,做一个不让家长操心的孩子。
下一步,梨树法院将不断延伸审判触角,积极构建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工作体系,充分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各项措施,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梨树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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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05 15: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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