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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健康报本报讯(特约记者 朱琳)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明确按照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发展态势等,在省级层面将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4个等级,现场处置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及时、高效、科学、有序地救治伤病员,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
《应急预案》适用于广东省内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以及需要省级支持的重大以下突发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健康危害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特别重大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包括: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的;跨省(区)、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重大医疗卫生救援事件是指:一次事件伤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事件;跨地级以上市,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事件。
根据《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由省、市、县(市、区)各级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及专家组组成,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相应等级的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包括信息报告、响应启动、现场处置、处置措施、社会动员、区域交流、响应终止7个方面。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现场应急处置,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必要时,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按照“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组织做好伤病员、遇难者家属、救援人员及其他可能受到影响的相关人员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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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3-26 08: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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