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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海南特区报
未去除秤盘重量称水果多收30元
海口一水果店被罚2000元
本报讯 近日,海口美兰区老果农水果店以未去除秤盘重量称重的作弊方式称重商品,短斤缺两被罚款2000元。
去年12月12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美兰分局执法人员来到演丰镇美兰墟新市场路口大顶村处理12345投诉事项。有市民投诉花800多元在海口美兰老果农水果店(大顶村2号)购买水果,发现商家在电子秤具上动手脚,要求职能部门查处。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如下:老果农水果店(以下简称当事人)收银台前地板上摆放多种热带水果,中间有一台电子秤具。该秤具没有省计量所的强制检定合格标识和铅封,执法人员使用重量为500克的标准砝码对秤具进行校核,显示550克,误差50克。执法人员重启电源后再次使用重量为500克的标准砝码进行校核,显示500克。执法人员当即对该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将未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进行检定。
投诉人在该店分两次购买水果,第一次于2023年12月10日购买21.88公斤芒果,16元一公斤,第一次购买时没有短斤缺两行为;第二次于2023年12月11日购买凤梨26.36公斤,14元一公斤,当事人以未去除秤盘重量称重的作弊方式称重商品,导致商品的实际重量与称出的重量不符,多收取投诉人2.15公斤凤梨货款,共30元。
当事人以未去除秤盘重量称重的作弊方式称重商品、短斤缺两的行为,属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所指的违法行为。依据有关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管局美兰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记者 林道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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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27 05: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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