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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科技5月14日消息,近日,贵州罗甸县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通过伪造ETC设备通行记录,实施“跑长买短”违法行为进行诈骗的典型案例。
案发后,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广某甲、广某乙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和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据介绍,去年7月初,被告人广某甲无意中发现ETC系统能够识别到车辆中携带的其他OBU设备后,便想到通过“跑长买短”的方式逃缴高速公路通行费,以减少载客营运成本。
后续,广某甲将该想法告诉被告人广某乙及王某某(另案处理),并商议若其中一人从广东地区载客来到贵州罗甸地区后,先将车停至罗甸大小井服务区或罗甸停车区。
然后由广某甲或广某乙驾驶广某乙的一辆小型新能源汽车,携带其他OBU设备就近驶入高速到服务区内,更换广东来车的OBU设备,逃避从广东到罗甸路段的高速公路通行费。
截止案发,三人共计逃缴高速过路费12923.89元。同时查明,案发后三人已将逃缴的高速过路费全部补缴完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在近一个月的期间内,陆续采取在自己或他人名下的长途营运汽车,即将驶出高速公路出口站时临时更换为其他行驶短途汽车的通行设备的欺骗方式,少缴高速费,构成诈骗罪。
鉴于二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赔全部损失等情节,同时结合被告人广某甲具有多次故意犯罪前科的情况,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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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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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5-05-15 08: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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